据教育部官网7日消息,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红星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此外,教育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健?/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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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幼儿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yejyyj.cn/zonghexinwen/2020/0910/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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