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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幼儿教育研究
主办:福建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ISSN:2095-9125
CN:35-1326/G4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刊
影响因子:0
被引频次:316
数据库收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期刊分类:学龄前教育
期刊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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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有虐童、性

来源:幼儿教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9 03:3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9月7日到10月7日。 《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去小学化

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9月7日到10月7日。

《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去小学化”做出了规定,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征求意见稿》进入公众视野,开始公开听取意见,迈出了立法的重要一步。此前,社会对《学前教育法》立法,主要有两方面期待,一是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责任,这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基础。二是界定学前教育的教育内容,以立法方式推进幼儿园去小学化,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但进一步完善还需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不能歧视性对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二是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教师享有义务教育教师同等的权利;三是对实施3岁到入小学前早期教育的培训机构的教育形式、内容做出规定。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其实,从2011年起各地就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学前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多位业内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如征求意见稿提到的,在幼儿园阶段入学测试在也多地方已经绝迹多年。

但对家长的“面试”在现实中还是存在,一位幼儿园负责人称,幼儿入学前,园方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已经变为一个前置性条件,虽然不会因为家长的表现而阻止幼儿入学。但园方可以在与家长的沟通中,了解孩子的家庭情况、父母的夫妻关系、孩子的身体状况等,这些情况会影响以后园方对孩子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

对此,一位幼儿园园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实多年来教育部门都明令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幼儿园的教育主要围绕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材由幼儿园自主选择,教育部门审批,随后统一采购。

郑州某知名幼儿园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而围绕五大领域能力的培养已经是学前教育的一个公认的理念。但是因为学校教育的评价方式和家长教育观念还有待转变,一些地方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幼小衔接班”之类的校外培训班。幼儿园不教授小学的知识,一些大班的孩子家长甚至不惜请假送孩子去校外的“幼小衔接班”。他认为,这一现象不能仅仅依靠制度来禁止,而更需要的是教育评价方式与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

熊丙奇也表示,幼儿园去小学化,是我国教育部门近年来一直在抓的幼儿园规范办园的重要内容,可治理效果并不好。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抓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而不抓社会早教机构,幼儿园去小学化面临很大的压力,有的幼儿园在去小学化后,大班出现“空班化”问题,这些孩子都到早教机构上学前班了。因此,要治理学前教育小学化,不能只禁止幼儿园小学化,必须把早教机构(线上与线下)的小学化问题一并纳入治理。虽然《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但是,如何落实,没有对应的监管体系,或者在其他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行政规章中有,但法律效力并不一样。因此,在《学前教育法》中,有必要增加一章对实施3岁到小学入学前早期教育的培训机构的规范要求,不然,立法就可能存在漏洞。

明确从业禁止条款,这些人员禁止从业

在从业禁止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文章来源:《幼儿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yejyyj.cn/zonghexinwen/2020/0909/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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